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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公布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鼓励政策 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或达30%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5-01-29 9:34:00 | 浏览次数:

12月31日,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《关于印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》,该《通知》由北京市发改委、北京市规划委、北京市国土局、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制定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停车设施的建设重点是位于核心区、医院、世界文化遗产周边和居住区的停车设施。将由区、县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停车设施项目审批及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增强解决停车需求的针对性,提高市场的开放性。

  政策措施包括:

  (一)加强规划引导

  强化停车设施统一规划,统筹考虑自身停车和周边停车需求。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化、智能化的停车设施和电动车充电设施。

  鼓励利用自有空间资源,以及综合交通枢纽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地的地下空间,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,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。

  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停车设施,可以分层办理规划手续。

  (二)分类保障土地供应。

  在原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、学校等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建设停车设施,采取划拨方式供地;在原出让用地内建设停车设施,依规应办理供地手续的,可采取变更出让合同方式完善用地手续;在居住区内部及周边空间建设,并备案为居住区停车场的简易机械及平面停车设施,不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。

  按规划独立建设的,利用综合交通枢纽、公交场站、城市绿地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建设的公益性停车设施,采取划拨方式供地。

  利用其他用地建设停车设施,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。

  (三)创新投融资模式

  公益性停车设施,按照“政府出地、市场出资”的公私合作模式(PPP),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。参考一般基础设施项目,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,内部收益率一般不超过8%。

  当测算收益水平高于约定收益,高出部分由区、县政府统筹;当测算收益水平低于约定收益,由区、县政府给予支持,市政府重点支持中心城区的三甲医院、行政功能聚集区、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公益性停车设施建设,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%。

  其他停车设施,采取完全市场化方式建设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租赁、合作、建设-经营-移交(BOT)等方式,投资、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。

  目前,北京市每年小汽车增长15万辆,而每年停车位增长量不到10万个,“停车难”的问题日益凸显。按照相关规划,北京将在2017年缓解停车难停车乱,2030年实现停车有位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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